今年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打造模范机关的有力抓手,全面落实省、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紧扣“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工作要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按照“应划尽划、应放尽放”原则,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截至目前,已对全市53大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优化,49项行政权力事项可在县级直接办理,占比达92.4%;对184个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34个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19个项目实施环评容缺受理,2个项目实行环评应急服务保障项目,5个项目由编制报告书降为报告表,11个项目环评编制程序简化。

  赣州市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前已规范生态环境领域2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真正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全面梳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平均精简1个办理材料,减少1个办理环节,压缩7天办理时限,所有事项办理效率均等于或优于“大湾区”。推行办事便捷化,通过“全程网办、邮递办理”等方式,切实实现政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

  聚焦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目标定位,赣州市推行实施“服务企业接待日”“服务群众接待日”活动,组织开展活动14次,接访企业514家,为企业现场解决困难问题560个。有关县(市、区)启动开发区统一环境监测工作;缩短入园企业环评编制时间,降低企业环评编制成本;将190家企业纳入《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赣州市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向社会公开征集环评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问题排查,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行动,对12家环评单位、13名环评工程师进行了约谈,对6家环评单位、7名环评工程师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严厉打击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挂靠”“借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