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0〕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

1.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消防部门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湖南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完成时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3.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国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的相关政策,并抓好执行。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有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含改扩建、装修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部门建立抄告制度和资源共享机制,以数字化形式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数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