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风补贷款
无抵押
无担保
利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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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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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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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借随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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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之内
申请须知
1、工商、税务登记(需纳入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及实际经营地址在麓谷园区的独立法人企业;2、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从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纯贸易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传统服务业企业);3、企业按时、按规定向高新区上报统计报表,且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内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
适用于创业期、成长早期的科技型企业:
(1)通过网上银行分次支用,随借随还,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2)纯信用、无抵押,无任何其它费用及额外要求,高新区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贴息;
(3)资料齐备10个工作日放款。
(一)企业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含工商登记信息表);
2. 贷款卡;
3.近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年报关键财务数据科目明细;
4.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近2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近一年的银行流水
7.上一年及近期签订的主要购销合同、销售台账
8.公司简介(含公司现状,行业前景,高管情况等)
9.公司征信报告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
2.当地户口簿,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则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4.家庭资产证明(房产、车产)
5.企业主从业经历等简介
6.企业主个人征信报告
如无法提供公司或企业主征信报告,需提交征信查询授权书。
一、享受贴息政策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从事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纯贸易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传统服务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及国税、地税注册地均在高新区;
(三)管委会认定的通过统贷统还机构、合作银行和合成基金的贷款;
(四)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五)按时、按规定向高新区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
(六)多个关联企业或有相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申报贴息,原则上视为同一企业主体,由经济发展局(金融证券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二、贴息额度
高新区财政给予企业银行贷款利息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30%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以内。单个企业当年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额上限为500万元,累计高于500万元的贷款按照500万元计算;单个企业通过投融资平台内多个服务机构贷款的,按各服务机构贷款结构比例计算各笔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享受的财政贴息额,不得超过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实得部分与其当年享受高新区其他补贴和奖励的差额。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由各服务机构统一收集以下材料并提交:。
(一)单个企业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贷款项目向管委会事前报备的证明材料;
(三)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长沙高新区缴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五)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受贷企业申请贴息,在4月20日之前向经济发展局(金融证券办)提出上以上一年度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贴息拨付时间
每年6月10日之前财政贴息拨付到位。
六、审批程序
(一)由经济发展局(金融证券办)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初审(15个工作日);
(二)管委会主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召集经济发展局(金融证券办)、纪检监察审计局、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局、统计局、创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复审(7个工作日);
(三)管委会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审定批准;
(四)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和《高新麓谷》公示一个星期;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管委会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