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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杠杆效应,彰显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新区产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政府投 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 〔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 〔2016〕280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 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 〔2015〕1062号)、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 (财预 〔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详情请见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债务性融资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合作机构:   为做好2022年的债务性融资政策的兑现工作,按照原长沙高新区政策《长沙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债务性融资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20]25 号,以下简称“原长沙高新区债务性融资政策”)的有关规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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